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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什么要种中草药

    信息发布者:吴殿栋
    2020-01-30 18:24:06   转载


    草药种植新蓝海


           关于 2019 年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 

    农业农村.局、财.政.局,森工系统林.业 局、省农.垦总局有关农场: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.委、省.政.府发展中药材产业的战略部署, 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集聚发展、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,解决基地 规模不大、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、生产典型引领作用不突出等 瓶颈问题,切实发挥资金补助的政策效应,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 村厅、黑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 2019 年黑龙江省开展中药材 基地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黑农厅联发[2019]195 号) 要求,现就 2019 年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: 


    一、资金补助的总体原则 总的原则是突出重点,兼顾一般。对示范县和特色小镇按照 因地制宜、精准施策,集中补助、重点投放的原则,从各地现 有中药材品种规模、产业基础、道地性和发展潜力出发,确定示 范试点,集中重点投放。主要对种植面积较大、带动能力较强、 市场销售稳定、农民受益面广、特色优势明显的道地药材各类生 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。用于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 设的补助资金总额度要高于种子种苗繁育基地、初加工和展示园 建设等补助资金总额度。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, 分类施策,不搞一刀切,不撒胡椒面,不面面俱到,充分发挥 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,探索建立长效机制,引导更多的社会 资本投入中药材基地建设,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 力。 对非示范县,按照标准较高、产地较集中、面积较大的经营 主体给予适当补助。

    二、资金补助对象及重点方向 资金补助对象: 在合法的耕地和林地上(林下野生抚育和水面上种植的除 外)从事中药材种苗繁育、种植和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(种 植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生产经营企业等)。 示范县和特色小镇资金补助的重点方向: 重点扶持有市场竞争力的主推道地药材品种。对常规中药 材品种与道地药材品种、道地药材品种与全省主推品种、一年生 品种与多年生品种、投入高品种与投入低品种应区分补助标准。- 3 -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,自行确定补助品种和补助标准,推进全省 道地药材规模集聚力和市场品牌竞争力。 重点扶持有示范带动力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。鼓励建 设与当地中药材种植规模相适应的高标准种子种苗繁育基地,对 有专业繁育资质、有质量保证、有稳定销售渠道、有推广服务实 力、有产品收购保证的具有较大规模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重 点补助,防止凑数套补。 重点扶持有产业集聚力的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建设。 对示范县建设规模较大的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区和展示园, 在优良种子种苗购买、新技术试验示范、新模式展示、绿色防控、 质量追溯等方面给予补助。 重点扶持有集约融合力的中药材特色小镇建设。对有示范 带动作用的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展示园、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和初加 工建设,采取政府主导、招商共建,以奖代投、先建后补方式 进行补助。由当地从实际出发,统筹规划、重点投放,吸引有实 力的经营主体到特色小镇发展中药材产业,打造完整的产业链 条,集约发展、融合发展、特色发展。 

    三、资金补助的基本标准

    (一)示范县补助 

    1.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。每个示范县可因地制宜建设有种 苗生产资质、繁育种源清楚的种子繁育基地和种苗繁育基地。种 子繁育基地每亩补助不超过 1000 元,种苗繁育基地每亩补助不 超过 2000 元。

    2.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。同一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在 200 亩以- 4 - 上的给予补助,按照当地实际发生成本测算补助标准。一年生品 种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 150 (核桃楸、关黄柏、暴马丁香等按 一年生予以补助,黄瓜籽、汉麻不予补助),多年生品种每亩补 助最高不超过 400 元(沙棘、山楂、银杏、蓝莓、锦灯笼等不予 补助),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。 3.中药材初加工建设。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、改、 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、晾晒场、冷藏库、烘干室等基础设施给予 一定补助,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。 

    4.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建设。每个示范县可因地制宜建设 道地药材品种展示园,面积不低于 50 亩、品种不低于 10 个,主 要用于购买优良种子种苗、试验设施等物资,开展新技术试验示 范、道地品种展示、绿色防控、水肥一体化、科普宣传、栽培模 式示范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信息监测平台等费用支出,重点打造具 有产业集聚力和示范带动力的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示范展示 基地、标准化种植示范展示基地,建设物联网体系,最高补助额 度不超过 50 万元,各地可按实际需要和实际投入确定补助标准。

    (二)特色小镇补助标准 

    参照示范县的补助标准。 有条件的特色小镇重点建设 1 个连片种植 500 亩以上,有种 源质量保证、技术推广保证、市场销售保证,集新品种、新技术、 新模式、新成果、新平台展示推广于一体的高标准示范展示园, 重点在全省主推品种中有机化改土、科学化施肥、标准化种植和 野生品种移栽、新品种推广、水肥一体灌溉、病虫害监控防治等 方面全程示范展示,在示范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,可适当增加补- 5 - 助额度,具体补助额度由当地自行确定。真正将特色小镇建设成 道地品种展示基地、技术集成推广基地、实用人才培训基地、科 技成果转化基地、产业扶贫致富基地、科普宣传推广基地、典型 引领带动基地和信息监测网络基地,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水平整 体提高。 

    (三)非示范县(市、区)补助 

    非示范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。补助 标准参照示范县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标准。


    四、资金补助的方式 省级中药材建设示范补助资金,按照砍块方式集中下达,各 地根据当地实际,在省级明确的支持范围内,结合资金规模,示 范县自主确定具体支持方向和各环节,不得挪用项目资金和改变 资金用途。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县(市、区)、森工系统林业局、 农垦总局农场,自主安排相关扶持资金与省级补助资金统筹使 用。注重搞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,不 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(如休耕、轮作、套种等地块种植者补贴)。 对于当年秋播的中药材品种,须在第二年出苗(成活率达到 70% 以上)后方可享受补助。

    五、资金补助的管理及运行 

    1.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。各地要建立健全示范补助资金 专项推进组织,完善规章制度,明确职责分工,落实工作责任,切实 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,确保专款专用,精准助力中药材 基地建设。要按照《关于印发 2019 年黑龙江省开展中药材基地 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黑农厅联发[2019]195 号)和- 6 - 本通知要求,编制具体实施方案,经市(地)农业部门审核后, 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。

    2.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。各地要实行补助信息公开制度, 按规定公开资金规模、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积 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,全方位开展补助宣传工作,切实保障补助对 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宣传带动中药材生产的发展。

    3.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。各地要按照《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预算 绩效管理,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。要切实强化资金 监管,加快支出进度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国 家和省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、会计核 算制度,对骗取、套取、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,要依纪依规严肃 处理。省级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,对各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 行督导,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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